巴哈马公司类型
巴哈马有两种类型的公司:
1. 根据1992年公司法注册的公司(“国内公司”)
2. 根据2000年国际商业公司法注册的公司(“ IBC”)。
1)它们主要用于在巴哈马没有联系的离岸实体开展离岸业务。
2)IBC可能只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;尽管IBC必须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现任官员和董事的最新备案,但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,也没有义务提交年度声明。
3)如果IBC要在巴哈马境内开展业务,则必须由中央银行指定其居民。此名称将继使用IBC但是需要受到外汇管制的监管,因此将要求IBC获得操作外币帐户的许可。
4)对于国内公司和IBC而言,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将限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