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注销流程
步骤 1 - 申请不反对通知书
向税务局局长申请《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》(「不反对通知书」)。申请表格IR1263 可于税务局网站下载。
步骤 2 - 交付文件
于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,透过注册处「注册易」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:
表格NDR1 - 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注册申请书,连同费用港币420元(此项费用将不获退回);
及不反对通知书 - 以印本形式交付的不反对通知书须为正本,而以电子形式交付的不反对通知书,则须为经申请人、董事或公司秘书核证的副本。